东坡行记

《乞常州居住状》(节)

1084年 元丰七年 十二月
时年49岁 · 飘泊江淮
扬州
今江苏扬州
心境
感伤 漂泊、迟暮、离别

臣以家贫累重,须至乘船赴安置所。自离黄州,风涛惊恐,举家重病,幼子丧亡。今虽已至扬州,而资用罄竭,无以出陆;又汝州别无田业,可以为生,犬马之忧,饥寒为急。窃谓朝廷至仁,既已全其性命,必亦怜其失所。臣有薄田在常州宜兴县,粗给饘粥,欲望圣慈特许于常州居住。若罪戾之余,稍获全济,则捐躯论报,有死不回。

书中节录,省略处以“……”标出。

缘起

钱花光了,孩子死了,去汝州也无田可耕。他上状请求改居常州(宜兴有几亩薄田)。这是第一次上状,后来又上第二次。

大意

我因家贫人口多,必须乘船去之所。自从离开黄州,风涛惊恐,全家重病,幼子夭亡。如今虽已到扬州,可是钱用尽了,无力改走陆路;汝州又没有田产可以为生,饥寒最是紧迫。想到朝廷至仁,既已保全我的性命,必然也怜悯我流离失所。我在常州宜兴有点薄田,勉强可以吃粥,请求特许我居住常州。如果在罪过之余,略得周全,我将捐躯报效,至死不改。

书中说这是第一次上《乞常州居住状》,后又有第二次《乞常州居住表》。

出处:李一冰《苏东坡新传》第七章·四 求田问舍。叙述文字为本站撰写。

前后一两年

留言

读到这一篇,你有什么想法或感悟?欢迎留言分享;如果发现史实、系年或文字有误,也请在这里指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