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坡行记

《惠州祭枯骨文》(节)

1095年 绍圣二年 春
时年60岁 · 惠州流人
惠州
今广东惠州
心境
旷达 自解、超然、看破

尔等暴骨于野,莫知何年,非兵则民,皆吾赤子。恭惟朝廷法令,有掩骼之文;监司举行,无吝财之意。是用一新此宅,永安厥居。所恨犬豕伤残,蝼蚁穿穴。但为丛冢,罕致全躯。幸杂居而靡争,义同兄弟;或解脱而无恋,超生人天。

书中节录,省略处以“……”标出。

缘起

在惠州,他不肯闲着:出钱收葬暴露于野的枯骨,作了一篇祭文,叮嘱他们“幸杂居而靡争,义同兄弟”。

大意

你们的尸骨暴露在野外,不知已多少年,不是兵就是百姓,都是我的赤子。朝廷法令有掩埋骸骨的条文,监司愿意举行,没有吝惜钱财的意思。于是重新这座宅子,让你们永安其居。所遗憾的是被犬豕伤残、蝼蚁穿穴,只能成为丛冢,很少有全身的。希望你们杂居而不争,情义如同兄弟;或者解脱不再留恋,超生到人、天之间。

出处:李一冰《苏东坡新传》第十二章·五 劳己以“为人”。叙述文字为本站撰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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