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杭州召还乞郡状》追述诗案
- 时
- 1091年 元祐六年
时年56岁 · 颍州·扬州·定州 - 地
- 汴京
今河南开封 - 心境
- 旷达 自解、超然、看破
昔先帝召臣上殿,访问古今,敕臣今后遇事即言。其后臣屡议事,未蒙施行,乃复作为诗文,寓物托讽,庶几流传上达,感悟圣意。而李定、舒亶、何正臣三人,因此言臣诽谤,然犹有近似者,以讽谏为诽谤也。……
书中节录,省略处以“……”标出。
缘起
十二年后,苏轼自杭州召还,为避谤乞外任,上状追溯诗案本末,语气平实而沉痛。
大意
当年先帝召我上殿,问古论今,命我今后有事就说。我屡次论事未被采纳,就作诗文,寓物托讽,希望流传上去,能感悟圣意。而李定、舒亶、何正臣三人因此说我诽谤,倒也算“有点近似”——他们是把讽谏当成了诽谤。
按
原状名《杭州召还乞郡状》,书中所引为其中追述诗案的一段,系年为元祐六年(1091)。
出处:李一冰《苏东坡新传》第五章·七 定谳。叙述文字为本站撰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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