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坡行记

林希草《苏轼责授宁远军节度副使制》(节)

1094年 绍圣元年 六月
时年59岁 · 惠州流人
汴京
今河南开封
林希
心境
忧愤 讽世、悯农、郁结

朕初即位,政出权臣。引轼兄弟,以为己助。自谓得计,罔有悛心。忘国大恩,敢肆怨诽。若讥朕过失,何所不容?乃代予言,诬诋圣考。乖父子之恩,害君臣之义。在于行路,犹不戴天;顾视士民,复何面目?以至交通阉寺,矜诧幸恩;市井不为,缙绅共耻。……今言者谓其指斥宗庙,罪大罚轻。国有常刑,朕非可赦。宥尔万死,窜之远方。……可责授宁远军节度副使,惠州安置。

书中节录,省略处以“……”标出。

缘起

章惇入朝后,元祐名臣的贬黜制文,都由林希执笔。林希与苏轼是进士同年,素相厚善,从前对苏轼、苏辙“褒美到无以复加”,如今为利禄所诱,写贬词却“丑诋不遗余力”。

大意

朕刚即位时,政出权臣。他引进苏轼兄弟作为自己的帮手,自以为得计,毫无悔改。忘了国家的大恩,竟敢肆意怨恨诽谤。如果只是讥讽朕的过失,还有什么不能容忍?却代朕立言,诬蔑先帝。违背父子之恩,损害君臣之义。在路上行走,也是不共戴天;看着士民,还有什么面目?以至于交通宦官,夸耀恩宠;连市井小人都不做,缙绅都感到耻辱。……如今言官说他攻击宗庙,罪大罚轻,国有常刑,朕不可赦,宽恕你万死,流放到远方。……可责授宁远军节度副使,惠州

书中称此制为林希所草;引文有省略。

出处:李一冰《苏东坡新传》第十二章·一 远谪南荒。叙述文字为本站撰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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