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坡行记

李定《论可废四罪》札

1079年 元丰二年
时年44岁 · 乌台诗案
汴京
今河南开封
李定
心境
忧愤 讽世、悯农、郁结

知湖州苏轼,初无学术,滥得时名,偶中异科,遂叨儒馆,有可废之罪四:轼先腾沮毁之论,陛下稍置之不问,容其改过,轼怙终不悔,其恶已著,此一可废也。……

书中节录,省略处以“……”标出。

缘起

七月二日,权御史中丞李定上札,列出苏轼“四条可废之罪”,作最后一击。

大意

知湖州苏轼,本无什么学术,偏得虚名,碰巧考中,得以充任馆职。有可废的四条罪状:第一,他早就发过诋毁的议论,陛下宽容不问,希望他改过,他却始终不悔;第二,古人教而不从才诛之,陛下的等待已够多,他却还是说些傲悖之语……

出处:李一冰《苏东坡新传》第五章·二 被台谏围剿。叙述文字为本站撰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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