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分
- 时
- 1079年 元丰二年 十二月
时年44岁 · 乌台诗案 - 地
- 汴京
今河南开封 - 心境
- 感伤 漂泊、迟暮、离别
缘起
十二月,神宗特派冯宗道赴御史台复按,归报后即行定谳:苏轼责授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、黄州,本州安置,不得签书公事;王诜追两官勒停;苏辙监筠州盐酒税;王巩监宾州盐酒务;收受讥讽文字而不申缴的二十二人,各罚铜——张方平、李清臣三十斤,司马光、范镇、钱藻、陈襄、刘攽、李常、孙觉、曾巩、刘挚、黄庭坚、颜复等各二十斤;收受无讥讽文字者不罪。苏轼自八月十八日入狱,至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狱,历时四个月又十二日。
出处:李一冰《苏东坡新传》第五章·七 定谳。叙述文字为本站撰写。
留言
读到这一篇,你有什么想法或感悟?欢迎留言分享;如果发现史实、系年或文字有误,也请在这里指出。